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下发以后,全国多地陆续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或细则,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提上日程。
9月1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十四五”期间,杭州市区、宁波市区等人口净流入的浙江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2025年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
在意见稿中,浙江提出目标,“十四五”期间,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他重点发展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
在配套的支持政策方面,浙江省明确,将坚持政策支持、多方参与的原则。意见稿中明确,通过细化落实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在土地政策方面,在重点发展城市,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其他城市,可以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从意见稿中透露的政策定位来看,浙江此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的人群定位为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
严格监督管理 确保发挥保障功能
意见稿中,还明确了以存量房转化的方式有效盘活存量,并动态调整重点发展城市名单以确保供需匹配。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认为,浙江版的意见稿,通过明确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宅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按间出租或予以改造,相比于新建租赁住房,通过这些方式盘活存量,能够在短期内快速增加保障性租赁房源。
此外,意见稿中明确了省内重点和非重点城市名单,强调各地应基于实际供需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计划,同时重点发展城市名单3年一调整,切实匹配当地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需求。
意见稿中提出“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并“鼓励产业园区统筹小微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黄卉表示,未来面向蓝领宿舍型产品增加,一方面有效保障了蓝领的租房需求,实现职住平衡,缓解蓝领的租住供需矛盾,也保障小微企业员工的租住需求;另一方面将有利于从事相关租赁产品运营的租赁企业发展,市场上租赁企业可积极获取项目运营,以获得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机遇。
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表示,针对人口净流入的城市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房对位,浙江省的思路是对的,但市场化租赁也要大力发展,建议可以在审批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支持。不过,市场化租赁住房既要加强监管,也要合理支持。
黄卉认为,浙江的此次新政,从项目准入、项目建设、租住管理以及权属管理方面分别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形成了项目前、中、后期监督管理的闭环,有效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真正发挥保障的功能。(王松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