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室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 年 5 月 4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1,634,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5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共 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0,504,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00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2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关联股东深圳智度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
恒咨询有限公司对议案 12 回避表决。以上提案均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杨格先生及公司前独立董事王路先生分别
对其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上 述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及 独 董 述 职 报 告 详 见 2023 年 4 月 12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曾思、莫婉榕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
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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