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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一起涉及鉴定的民事案件时,因为鉴定在诉前已经完成,我仅用15天就审结了此案,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商城县丰集法庭庭长吕祥庭高兴地说道。这都得益于商城县人民法院创新推出的诉前鉴定机制。
为持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减少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程序诉累,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商城县人民法院经深入分析研判,创新推出诉前鉴定机制,通过前置司法鉴定程序,创设了“随有随传、随传随送、随送随委托”的一条龙式诉前鉴定委托流程,有效缩短案件审判周期,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诉前集约办理。在院立案庭和各法庭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发放诉前鉴定事项告知书,释明诉前委托鉴定的优势并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引导当事人将鉴定工作前移到诉前。通过专人办理,一次性收集鉴定材料后交司法技术部门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有效破解了当事人诉前单方委托鉴定的公信力相对较低导致对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和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的问题。
诉前有效分流。通过运用诉前司法鉴定形成的明确鉴定意见为案件关键争议焦点提供了专业性意见参考,有助于当事人评估诉讼风险,对纠纷处理结果形成合理心理预期,促进当事人诉前达成和解意向,止争于诉前。对于诉前调解不成转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也可通过诉前鉴定程序确定无争议事实、固定争议焦点,为后续诉讼案件的繁简识别提供有效依据。
高效便捷服务。诉前鉴定从当事人提交鉴定申请到鉴定完成接收司法鉴定结论书,整个流程除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评估费用外,当事人无需向人民法院缴纳任何费用,通过诉前鉴定意见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花一分诉讼费即可快速化解纠纷。同时,诉前鉴定由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委托,纳入司法鉴定统一监管,避免久鉴不决、多头鉴定,确保司法鉴定质量。
通过推行民事案件诉前委托鉴定的诉讼服务新举措,建立了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实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朱美惠 吴文狄 张德政)